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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被用在公眾利益、健康、安全、秩序、保護環境、保護消費者、旅行、稅收、關稅等方面,所有的這些都在原則上要求符合MID的要求。歐盟于2014年頒布了計量MID新指令2014/32/EU,并于2016年開始執行,將取代原指令2004/22/EC。在實際操作過程中,MID主要規范如下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 | CE-模式 | MID的附錄 | 協調標準 |
水表 | B+F、B+D、H1 | MI-001 | EN14154 |
氣表 | B+F、B+D、H1 | MI-002 | EN1359/EN12261/EN12405 |
電表 | B+F、B+D、H1 | MI-003 | EN50470/EN62058 |
熱能表 | B+F、B+D、H1 | MI-004 | EN1434 |
液體表 | B+F、B+D、H1、G | MI-005 | |
自動稱重設備 | B+F、B+D、H1、G | MI-006 | |
計程器 | B+F、B+D、H1 | MI-007 | |
材料測量儀表 | A1、F1、D1、E1、B+E、B+D、H | MI-008 | |
空間測量儀表 | B+F、B+D、H1、G | MI-009 | |
排氣分析儀表 | B+F、B+D、H1 | MI-010 |
注意:MID指令沒有提到非自動稱重設備。這些非自動稱重設備仍然遵照NAWI指令,該指令沒有改變。無具體協調標準的按照指令標準來進行CE認證。
NAWI認證是非自動衡器進入歐盟所需辦理的認證,歐盟于2014年頒布了NAWI新指令2014/31/EU,并于2016年開始執行,將取代原指令2009/23/EC,此指令要求相關的衡器進行歐盟市場前先要獲得NAWI證書。非自動衡器的定義是指在稱量過程中需要有人操作的稱量儀器。
MID指令僅針對在市場上銷售和投入使用的產品,這意味著在歐洲將針對這兩種情況有一個全面的協調。總的來說,所有歐盟成員國應該對上面提到的所有計量器具都執行MID指令,但是它不是強制性的。成員國可以選擇依照MID指令的計量控制規定或不依照。
MID指令給出了針對所有計量器具的基本要求,并且針對特殊范疇的儀器給出了特殊要求(附錄 MI-001 to MI-010)。
另外計量衡具還有OMIL認證,OMIL是國際計量組織,有60個正式成員,49個通信成員,發達國家基本都已經加入該組織,OMIL認證時對符合OMIL國際建議的計量器具進行認證,企業可根據該認證提供自身產品形象。
MID認證模式:
一般來說,所有的新方法指令都建立在一個符合性評估程序的一般系統之上。這個系統在歐盟委員會指令93/465/EEC of 22 July 1993有詳細描述,且這個指令中也描述了CE認證的模式和CE-Mark的粘貼和使用規則。每種新方法指令都是用這個一般系統作為基礎,但是為了更便于 法制計量管理,MID指令做了一些必要的改動。
CE認證的模式給生產者提供了符合MID指令的不同的途徑。所有的模式都規定了計量器具的設計和(或)生產狀態。
對于不同類型的計量器具,MID都在相關附錄中給出了符合性評估程序。例如,氣表就在MI-002有規定,在MI-002提到生產者可以選擇B + F, B + D 或H1的一致性評估程序。
模式A 基于內部生產管理的DoC (A1=+指定機構的產品測試)
模式B 指定機構的型式檢驗
模式C 基于內部生產管理的型式的DoC(C1=+指定機構的產品測試)
模式D 基于QA生產過程的型式的DoC(D1=基于生產過程的DoC)
模式E 基于QA的最終產品檢查和測試的型式的DoC(E1=基于QA的最終產品檢查和測試的DoC)
模式F 基于指定機構的產品認證的型式的DoC(F1=基于指定機構的產品認證的型式的DoC)
模式G 基于指定機構對單臺產品認證的DoC
模式H 基于全面質保體系的DoC(A1=+指定機構的產品測試)
術語定義:
DoC:符合性申明 QA:質量保證
所有的模式均已經在MID指令中有詳細的描述。字母A、B……H認證模式的型式標識,數字1(像A1、C1……H1)是針對有一點小的變化的附加字符。它們在原理上都是一致的,僅有一些小的不同。
如何遵守MID?
在滿足MID及其指定的檢測機構的要求上,生產廠家有一個特殊的立場。
生產者有義務保證以其名義在市場上銷售的計量器具符合MID,這意味著生產者有必要對計量器具的生產和設計負責。因此,生產者有責任去理解計量器具的設計核和結構使其符合這個義務。
按照MID指令的要求,只要是合法的生產廠家,并且有能力去實現符合MID的職責,那么計量器具的生產和設計的轉包是被容許的。
生產廠家必須要編制一份符合性聲明書。這是一個正式的文件,它宣告了計量器具的原型符合MID指令。在市場上銷售的每個產品都必須要附帶這個符合性申明書的復印件,原件被指定機構密封保存10年,這一點要求對歐盟內外的生產廠商都是一致的。
生產廠家可以選擇指定的認證機構,并在在指定認證機構的指導下,自愿選擇認證模式。指定機構有義務做好型式批準、設計批準、測試程序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方面的檢測工作。
由于MID沒有指定的測試程序,所有可能有許多種方式去通過形式批準測試(B模式)。這樣一來,作為生產廠家,可以有如下三種方式設定自己的產品符合MID:
1、歐盟委員會將在官方刊物上出版一個協調標準。如果這些標準被使用,并且生產廠家認為自己的產品符合這些標準的話。
2、計量器具委員會依照OIML的一個標準鑒別文件,全部或部分的OIML 推薦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產品評估參考。
3、如果沒有標準化文件或協調標準,指定機構必須要決定產品是否符合MID的要求。這一點對于技術創新的產品來說,是比較方便的,當現有的文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時,這樣可以創造一個選擇性測試程序。
一旦全部符合相關的指令之后,制造商可以在自己的產品上貼上CE-Mark和附加的計量標志。
注意:MID指令沒有提到非自動稱重設備。這些非自動稱重設備仍然遵照NAWI指令,該指令沒有改變。
MID指令僅針對在市場上銷售和投入使用的產品,這意味著在歐洲將針對這兩種情況有一個全面的協調??偟膩碚f,所有歐盟成員國應該對上面提到的所有計量器具都執行MID指令,但是它不是強制性的。成員國可以選擇依照MID指令的計量控制規定或不依照。
MID指令給出了針對所有計量器具的基本要求,并且針對特殊范疇的儀器給出了特殊要求(附錄 MI-001 to MI-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