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6032575/18217716908
按照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投放于海灣地區市場的低壓電氣設備和裝置必須符合海灣地區符合性標識的所有要求,并且產品上也應帶有海灣地區符合性標識(G 標識)以證明產品符合海灣地區技術條例的相關要求——即由海灣標準化組織(GSO)制定的低壓電氣設備和裝置的海灣技術條例BD-142004-01中列出的安規、EMC電磁兼容以及其它要求。
這些成員國通過跨境支持實現標準化發展,推進區域經濟和戰略政策、減少貿易技術壁壘、促進貨物在海灣國家自由流通。
條例中的電氣設備指的是設計用于以下電壓范圍內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和裝置以及包含電子電氣元器件的固定裝置(列在附錄(2)中的電氣設備除外)。
交流 50 – 1000V AC
直流 75 – 1500V DC
海灣地區符合性評定委員會根據電氣設備對人體、財產與環境的危險程度確定電氣設備的兩類產品列表,分別被稱為列表(1)和列表(2) 。
列表 (1) 的產品:是被歸類為低風險的電氣設備,制造商可選擇自我聲明的方式,根據技術條例中的規定建立產品的技術文檔,用于按照相關要求評估電氣設備的符合性,且技術文檔中必須包括充分的風險分析和評估。確認符合所有相應要求后,制造商在產品上粘貼“G”標識。
列表 (2) 的產品:是風險較高的電氣設備,在對列表(1)產品要求的基礎上,制造商還應選擇一間官方認可的指定機構提交海灣地區型式驗證的申請(且同一產品只能選擇一間指定機構申請G標識認可),得到指定機構簽發的證書后在產品上粘貼“G”標識。
列表(2)的13類產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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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 技術條例范圍外的設備:
電表
電網控制器
無線電干擾
用于放射和醫療的電氣設備
貨用電梯或客用電梯的電氣部件
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
用于船舶、飛機或鐵路的符合各成員國加入的國際組織制定的安全規定的特殊電氣設備